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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ZFCG-X-(2012)003号设备报价单
时间:2012-02-15 17:05:44 来源: 作者:
庐山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设备报价单
庐山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对LSZFCG-X-(2012)003号设备报价如下:
1、设备需求一览:
第一包:
第二包:
第三包:
注:投标时必须注明品牌及型号
2、交货时间与地点: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日内在合同指定地点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4、售后服务:
⑴维修地点:
⑵响应时间为 小时。
⑶对售后服务的要求:国家三包,上门服务。
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字):
报价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2.2.15
注:
1、报价单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同时须以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2月17日下午15:30前送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传真方式报价的必须在2月17日下午15:30前电传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过期不再接收。中标人的报价单原件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报价单如果写不下,可另行划表填写,但不得改变原表格式;
3、投标设备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否则视同无效投标。凡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之处,在偏离栏中注明,否则视同一致;且只能在同品牌同系列中进行正偏离,否则视同无效投标。
4、不论投标人用于投标的相关内容优于或劣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凡是不一致处均须列入本表,否则视为与本招标文件相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报价单有效期10天,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供货,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甚至一个月投标资格;
6、初次报价单位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代理复印件。
7、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92-8297785;联系人:李琴;传真电话:0792-8297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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