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正式推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表彰工作全面启动,将更好地推动我们的各项工作。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风景旅游区建设的协调发展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对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指导,着眼于风景旅游区的可持续发展,做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各旅游景区(点)在创建过程中,要全面提高文明水平和旅游服务质量,把创建活动与风景旅游区的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狠抓落实,力求实效。
2、以人为本,以游客为本,全面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服务质量
努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规范、热情满意的服务;努力提高景区管理水平,为游客营造一个舒适的游览环境,自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要充分发挥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在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及促进对外开放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良好带动作用,树立“一流环境、一流秩序、一流管理、一流服务”的榜样。要以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为契机,全面推动本地区风景旅游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因地制宜,重在创建,将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工作落到实处
创建活动一定要因地制宜,突出优势,形成特色。不同类型的风景旅游区,坚决不能搞成一个样。要从实际出发,深入挖掘风景旅游区自身的人文价值等,制定出实事求是的创建方案。更要切忌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要将创建工作做实,做细。全面检查自身的不足,严格各项制度,提高文明服务意识和质量。
4、积极协调,形成合力,全面推动风景旅游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旅游业是一个关联性很强的行业,我们各项工作必须要做好协调,形成合力。国务院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制度就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榜样。在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工作中,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文明办的指导下,协同建设等相关部门,主动工作,互通信息,促进旅游业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