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召开的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座谈会的任务是,推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风景旅游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启动全国文明风景
旅游区的评选表彰工作,推动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深入发展。
一、认清形势,巩固和发展十六大以来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的良好态势
从1998年起,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联合开展了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七年来,各地按照文明开发、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创建活动,推动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展。
一是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从1998年到2002年,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连续推出五批共50个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这些示范点各项工作走在前列,是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它们为各类风景旅游区创建提供了成功经验。
二是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全面展开。各省、区、市都把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列入当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创建活动,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明显改观,设施逐步完善,服务水平提高,秩序不断改善,管理得到加强,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国风景旅游区的整体形象得到提升,也对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三是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创建机制。各级文明办和建设、旅游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紧密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共同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风景旅游区配套服务设施还很不适应,不能满足游客需要;有的景区环境脏乱、治安不好;有的景区乱建楼堂馆所,破坏景观,造成污染;有的景区服务低劣,违反规定乱收费、哄抬物价,侵害游客利益等等。这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面临极好的发展机遇。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不仅得到了各风景旅游区的积极响应,也越来越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同,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各项工作,大力倡导文明开发、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管理的风尚,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健康深入开展。
第一,抓好文明开发,不断丰富景区景点的文化内涵。要着眼于风景旅游区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旅游事业的良性循环,做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要努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文化品位和文化内涵。注意挖掘景区景点的文化资源,突出文化特色,把各类风景旅游区都建设成为展示文明形象、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成为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的重要阵地。要十分重视讲解工作,景区的宣传品和解说词一定要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给人以教益。
第二,抓好文明经营,努力建立诚实守信的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要重点查处抢拉游客、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坚决制止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蒙拐骗、野蛮待客、乱收费用等群众深恶痛绝的现象,进一步净化旅游环境。要坚持纠建并举,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结合起来,融入到创建工作的全过程,维护健康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抓好文明服务,把“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落到实处。要教育引导景区景点的干部职工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掌握过硬业务本领,养成良好职业道德,秉持良好职业操守。要制定和完善服务公约,严格服务规范,以优质服务、文明言行塑造景区文明形象。要紧贴群众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游客至上,着力解决好与广大旅游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实际问题,不断适应群众的旅游需求,丰富旅游产品,完善旅游设施,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抓好文明管理,切实提高景区景点的自身建设水平。要切实强化安全措施,把旅游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抓紧抓好。要保持整洁环境,坚持行之有效的保洁制度,使各个景区都做到风景怡人,环境宜人。要健全监督机制,把加强行业自律和完善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依法进行景区的保护、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做到投诉方便、及时处理、妥善解决,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五,抓好红色旅游品牌,促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要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把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纳入到红色旅游区开发、建设、管理之中,着力打造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积极培育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努力推进红色旅游全面发展。
三、充分发挥《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指导作用,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按照中央文明委2005年工作安排,今年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将评选表彰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为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确保申报、评选工作严谨有序地进行,制定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各地要以《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加大力度,开拓进取,掀起新一轮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的热潮。
一要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各级文明办、建设、旅游部门以及景区景点要认真学习《办法》,领会《办法》提出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的方向,引导景区景点的干部职工自觉运用《评选和管理办法》指导创建工作,推动景区各项工作发展。
二要明确要求,改进提高。《评选和管理办法》明确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申报条件及考核内容,各类景区要认真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重点是找出差距,找准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各地的创建活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夯实基础,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三要分类指导,各展所长。风景旅游区千差万别,类型各异。各地在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中,一定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景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四要严格程序,加强监督。根据中央文明委文件规定,全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先进单位实行届别制,实施动态管理。这次评选表彰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也不搞“终身制”。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确定后,要予以公示,经过景区认可,群众认可。各级文明办和建设、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权威性、先进性。
|